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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城县发耳片区一犯罪团伙被法办 |
| http://www.gog.com.cn 劳动时报 2008-04-17 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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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段时间里,在水城县发耳乡境内,以陶泽为首的由11人组成的犯罪集团,横行乡里,公开实施抢劫、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气焰十分嚣张,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2008年3月30日,水城县法院在发耳乡召开宣判大会,对陶泽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党组书记、院长马永相主持宣判大会,中共水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包崇刚在会上作了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学明,县政协副主席杨喜书参加了宣判大会。县法院副院长孙亭对以陶泽为首的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宣判,县公安局对九名“两抢一盗”犯罪分子进行公开逮捕。 2006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陶泽、易进达等人在水城县发耳电厂附近的山坡上商量成立以陶泽为首的犯罪团伙,会上明确了由陶泽为首领,孔令红、仁建平负责在发耳街上进行犯罪活动,易进达、吴勇勇负责在发耳电厂一带进行犯罪活动,同时明确了由易进达记帐,对犯罪所得的赃款按40%提成作为犯罪团伙备用金。 2006年5月31日晚23时许,易进达等人驾驶一辆长安之星面包车到发耳电厂碑坊地名时看见电厂职工黄华红、王涛等三人从路边经过,孔令红停下车后,易进达、仁建平、吴凤品等人强行将黄华红等三人拉上车开往发耳乡大竹林村的公路边停下后,孔令红等人手持木棒、单刀等凶器将黄华红等三人拉下车抢走现金150元和三部手机。 2006年5月21日 19时许,被告人陶泽在发耳电厂生活区张家旺开的烙锅店里抢走杨元胜等四人现金300元。 2006年6月14日晚21时许,被告人易进达等商量抢劫在啤酒机室玩牌的人,由武流贵“调”好在啤酒机室赢了钱的郭彬,其他几人在室外等郭彬出来,当郭彬走到楼梯口时,易进达等人围住郭彬抢走郭彬身上的现金2100元。 2006年4月23日凌晨4时,被告人王友文、武流贵在贵阳市花溪区徐家冲一楼一号用竹杆伸入晏德海家中将晏的裤子叼到屋外,将裤包里装的1500元现金和约60克24K金项链一条盗走,王友文在销赃盗窃的金项链时被贵阳市中华中路派出所当场抓获后移交花溪区桥南派出所,当晚王友文脱逃。 2006年6月14日24时许,被告人吴勇勇等人到发耳兖矿东华三十七处阳光项目部,将该厂价值5030元的电缆盗走。 2006年6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勇勇等人到发耳电厂兖矿东华三十七处阳光项目部盗取价值3144元电缆线。 2006年5月18日l9时许,被告人陶泽等带领一群人到发耳电厂生活区“温馨屋”歌舞厅收取保护费,因该歌厅老板邵泽林未给钱,仁建平、孔令红就叫动手将该歌舞厅部分物品砸毁。第二天邵因害怕再次被砸,就请陶泽到该歌舞厅里来给了陶200元钱。 2006年6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陶泽等5人到发耳街上“帝苑歌舞厅”准备打砸该歌舞厅,刚走到该歌舞厅时就发生群殴,被告人陶泽被砍伤。 2006年5月6日晚21时许,被告人易进达因和张鑫做生意,易欠张服装款发生口角,易进达摸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张鑫的腹部、脚部,将张杀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泽、易进达等11名犯罪嫌疑人目无法纪,为获取非法利益,成立以陶泽为首的犯罪集团,在发耳电厂一带进行犯罪活动,破坏一方平安,严重违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刑法的规定,被告人陶泽犯抢劫罪、犯盗窃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他10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判处四年以上不等的徒刑。 发耳片区有近万名群众参加了宣判会,对陶泽犯罪集团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拍手称快。 |
| 作者: 李建勋 编辑: 李茂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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